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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以绿色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3-06] 发布者: 点击次数:

       我国的农业农村工作将进入乡村全面振兴阶段。“十四五”规划是将绿色发展从理念转向实质性行动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要着力从四个方面起好步、开好局。



       第一,少出新政策,注重抓落实。针对仍然存在的重出台、轻落实现象,可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精简政策数量。 低水平、重复性的转发会耗费大量行政资源,也给基层政府和部门带来“学习” 和“落实”负担。 建议借鉴学术论文的查重机制,在政策出台前端引入查重程序,重复率过高的政策文件不予印发,对无实质性内容的部门、地方文件,在国务院相关平台上予以通报。 二是避免政出多门,杜绝部门打架。 建议推行政策一本通制度,借鉴地方“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同一项工作如确需要由不同部门分别出台政策文件,应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政策的一致性核查,并将该项工作的所有相关政策汇总成册,作为各地各部门执行政策、国务院督查落实的依据。 三是全面落实已有政策明文规定的各类措施,如沼气发电上网补贴、秸秆还田补助等。

       第二,加强基础数据的获取,科学制定务实、可监控的农业绿色发展目标。针对当前一些家底不清,或者数据可能有较大水分的工作领域,不应在末端追求过于精准的量化目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农业绿色发展非常核心的内容,但数据基础较为薄弱,建议“十四五”时期不再提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等量化目标,改为可监控可核查的过程管控。例如秸秆方面的目标可定为“敏感时段无火点”,畜禽粪便方面的目标可定为“规模化设施配套比例+无露天存放和偷排直排”等。在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一方面以“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允许地方重新上报数据,将过去目标倒逼压力下的数据水分挤出;另一方面,加强各环节数据的监测和收集,逐步夯实数据基础。

       第三,加强对执法和行政的督察巡查,对政策执行过失严厉问责。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落实、选择性落实、“一刀切”,或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会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建议近期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契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中央有关“三农”
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视,以“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评判各地各部门是否正确、有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依据,对上述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主体进行问责。 建议在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有关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将农业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督察检查领域。

       第四,不断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相关农业补贴与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相挂钩。应继续深化补贴制度改革,使之名副其实。在具体措施上,可将补贴的获得与农民的环境友好行为挂钩。 二是在农机购置补贴中,除常规机械名录外,还应不断扩展绿色机械名录,将绿色防控、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粉碎、农膜回收等机械纳入名录。三是创新农业生态补偿方式,统筹工业和农业污染减排,在中央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在部分地区探索基于流域的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当前农业减排的边际成本远低于工业,例如养殖户的粪便资源化利用、种植户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可以基于相关的核算方法折算成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量,通过与流域内工业源进行交易的方式获得收益,这样既能调动农业减排的积极性,又能大幅降低减排的社会总成本。四是加大对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的补贴力度。农业研发和推广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秸秆还田、粪便资源化利 用、生物农药、缓释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产品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