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立足“三农”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意义重大。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靠科技支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把示范区建设成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申报条件
(一)建设基础。
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园区要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较高,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二)产业基础。
示范区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三)创新资源。
示范区应建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四)基础设施。
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五)政策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出台相应的创新、产业化发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示范区内加速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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