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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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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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农业部决定支持各地培育打造和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先导区),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融合发展各类经营主体。现提出如下意见。1.充分认识培育打造和创建融合发展先导区的重要作用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是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部分县乡等行政区或某一产业集聚区,坚持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型、成熟的融合发展模式和全产业链条,产业价值链增值和区域品牌溢价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竞争已经由产品竞争上升到产业链竞争的新高度,并且其做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在全国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区域。
培育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增强融合发展的协同优势,加快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有利于总结推广融合发展新经验新模式,增强融合发展的辐射带动效果,加快推动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要统一并深化认识,将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下大功夫培育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着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助推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培育打造和创建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长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品牌培育、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竞争从产品竞争向产业链条竞争转变,不断打造和重构产业价值链,扩大品牌溢价空间,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多元、联结机制紧密、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溢价空间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效果好的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聚焦主导产业,要与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布局,形成产业优势;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价值链增值空间,形成价值优势;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各产业要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形成生态环保优势;四是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扶贫产业,不断完善订单农业、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经济优势。
(三)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有规划、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总体安排,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产业融合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产业集群发展高效、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形成多元化的融合发展新模式新经验,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的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3.培育打造融合发展先导区的重点任务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培育打造:
(一)规划先行、统筹布局。融合发展先导区要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研究国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对接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布局,编制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优化区域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重点在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发展方式、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布局和宣传引导,构建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区域化支柱产业、体系化服务网络的格局,尽快形成规划引领、链条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态势。
(二)培育品牌、市场决定。融合发展先导区要构建大型加工流通企业领办、新型经营主体全产业链条服务、广大原料生产农户广泛参与的梯队格局。要加强原料环节“三品一标”、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等认证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引导区域内融合发展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提高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产业、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的支持保护力度,维护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融合发展先导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主动对接有关政策实施部门,推动政策措施在先导区落地见效;积极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涉农项目,为区域内经营主体争取资金支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投资对接等活动,为区域内经营主体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四)发挥优势、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先导区要坚持为农、贴农、惠农原则,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融合发展产生的增值收益;坚持种养结合、农渔、农牧循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统一建设节能降耗、低碳环保、循环利用的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不断加大绿色产业发展力度,创设绿色政策,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主体引领、科技支撑。积极培育具有引领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在推动区域产业链条延伸、农业功能拓展、区域品牌协同打造、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发挥优势和作用。引导各类主体以价值增值和产业竞争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完善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的品牌溢价、功能溢价和生态溢价空间;鼓励各类主体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承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主体组建产业发展联盟,带动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产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帮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进一步完善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支持政策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以融合发展先导区为平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用于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先导区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二)优化政府投资方式。根据先导区发展规划,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加大对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三)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区县或地市有关部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地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四)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支持各地建立健全融合发展先导区用地保障机制,将先导区纳入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指标,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直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保障先导区用地需求。针对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服务清单制,强化项目用地服务措施。
(五)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支持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建设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满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5.切实加强对融合发展先导区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培育打造融合发展先导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培育打造工作。同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力量,帮助解决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主要困难,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各地要深刻理解和掌握融合发展先导区的内涵和实质,以延长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品牌培育、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衡量标准,及时梳理发展典型,开展示范引导。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融合发展先导区(不超过5个)于2018年3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从各地上报的先导区中遴选一批,作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发展典型,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区域内融合发展先导区发展情况,总结梳理每个融合发展先导区的好做法、好模式和好经验,加强宣传推介,综合利用各种媒体手段、采取多种传播方式,加强典型发展案例的宣传与应用推广,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