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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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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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21〕62号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科技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根据《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21〕28号)有关要求,火炬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动态监测和协调服务。为切实提升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水平,做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请各国家高新区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底线,是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人与经济、自然、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十四五”时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家高新区要秉持严谨专业、实事求是的态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各国家高新区要深入研究,做好现有工作基础的摸底,认真梳理本园区“十三五”时期绿色发展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按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区实际,提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碳达峰与碳中和、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等重点领域的目标;根据现有基础和相关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国家高新区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加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报送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评议意见将反馈各国家高新区,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