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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发展不足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1-21] 发布者: 点击次数: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还是一个处于从直接融资主导向间接融资主导转变过程的金融体系,相比于成熟科技金融体系,我国的不足可以概括为,总体规模偏小、市场化程度不够、直接融资发展不足等特点。

         首先,金融压抑客观存在。在我国的绝大部分金融资源位于银行领域这是社会资源的主流来源,而这个体系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不够。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达到16.46万亿元,债权融资占比为94.03%,2013年和2014年我国股权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28%和2.64%。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所占的份额较小,提高了融资的成本,影响了融资功能发挥。

         第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环节发展不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是我国科学研究的主体,但是发展滞后,在成果转化中的地位下降。2014年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5.17万件,占全部发明专利授权量的32.72%,而公司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为9.23万件,占总量的比重为56.65%,公司和企业专利成果转化方面的地位处于上升趋势,而高校和科研院所处于下降的趋势。

         第三,科技银行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国的大多数科技银行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支行,经营风格受到总行管理条例的限制,很难摆脱传统商业银行的思维,很难真正做到以无形资产作为抵押对于科技性小企业进行贷款,由于分业管理机制,投贷联动在我国很难实行。2012年初虽然成立上海张江科技银行,但是业务还未展开,对于市场影响力有限。

         第四、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有待调整。我国的很多风险投资公司由资本控股和参股的风险投资公司,没有实现有限合伙制,国有资本对于风险投资的干预依然广泛存在,导致投资公司行为存在行政化的倾向;从风险资本的投资阶段来看,投向科技企业中后期阶段的项目呈现上升趋势,不利于科技种子的孵化和培育。

         第五、创业板市场化程度不够,机制设计不够合理。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筛选标准套用了西方主板市场的标准,在盈利能力、销售规模等指标上要求过高,没有建立一套适应科技型小企业的标准;没有采用上市核准制,采用的发行审核制,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厚;对于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管不够严格,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行为层出不穷;几乎没有退市机制;交易过于频繁,换手率过高,导致市场炒作氛围浓厚,市场发展不够充分,与主板市场市值之比差异巨大,资本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支持不足,等等。

         第六、股权众筹平台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股权众筹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在初创期存在着,优质企业少、平台监管不规范、融资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平台破产跑路现象严重等问题,对市场健康发展构成隐患。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金融深化不够、直接融资主导、半市场化运行、制度建设有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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