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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政策创新评价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1-25] 发布者: 点击次数:
         一、主要创新政策工具

         1、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银行

         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科技银行的本质仍然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纵向信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的横向信用。2010年10月,江苏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苏州融达科技贷款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盛科网络、吉玛基因等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融达科贷”签订了1.1亿元的授信协议。2011年底,苏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达20家。同时,江苏省还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7家银行的南京支行设立为科技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营金融贷款服务。2014年7月,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筹建,其中以腾讯、百业源和立业三家公司合资成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方向是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其地处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多,因此,预计该银行的主要业务将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以及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等因素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

         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07深中小债是中国首个集合债券,由深圳市贸工局牵头,深圳市20家成长性好、诚信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并为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反担保。该集合债券总规模10. 3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70%,企业从第三年开始以40%、30%、30%的比例分3年还本,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2012年,常州利用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发行5.08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开拓了江苏省融资新渠道。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存在的主要问题:(1)担保难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首要问题。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资质、盈利能力等诸多因素,使得担保问题成为困扰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首要问题。担保与再担保的目的是使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从而降低债务融资的成本。中小企业也可以将其资产进行抵押,以降低其信用风险,但在抵押过程中存在着资产估值的问题,因而中小企业在集合发债时多采用担保的形式来进行信用增级。如07深中小债与07中关村债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为了防范与化解信用危机向金融体系的传递,银监会在2008年10月新出台了一项政策,禁止银行对企业债券等融资项目的担保行为,这无疑也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这一规定,使以往以银行担保为主的企业债券发行面临担保危机,对本来就困难重重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更是雪上加霜。现在一些正在筹备之中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转而谋求由大型企业进行担保,有的则是拟采用集合担保的方式。(2)上市交易后成交较为清淡。无论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的07深中小债,还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07中关村债,除了在发行上市时较为热闹外,在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均较为清淡。以07中关村债为例,从上市(2008年1月21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日算术平均成交量仅为1017手,低于普通企业债券的日均交易量。虽然这与债券的发行量不大有关,但也与发行人的资质等因素相关。(3)对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根据各地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规定,均要求中小企业必须达到9个方面的硬指标方能入选,包括净资产达6000万以上、成立3年以上、近3年连续销售增长20%、连续净利润增长10%及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等。换句话说,要求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基本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发行公司债的基本条件,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正处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集合债券的形式获得资金。而另一方面,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也并不困难。这使得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

         二、科技信贷政策评价与展望

         科技贷款的发展,改变了科技投入单纯依靠政府拨款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断重视,国家制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信贷政策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政策性贷款的力度加大,商业科技贷款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不断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唯有依靠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才能真正走出困境。这些企业通过银行科技贷款的支持,调整产品结构,企业和科研单位利用科技贷款,通过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融合、催化等效能作甲,将大批新产品推向市场;使科技成果很快转化为生产力,变成实实在在的高附加值的商品。

         贷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未来要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外资、国际组织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立科技银行等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引导这些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加强政府对科技贷款的各种政策支持,推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加强政府通过以风险补偿、政策性科技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将财政嵌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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